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

顯微鏡下的具像人生



1986年陸佳明轉業到海門市檢察院,先後在批捕科(現為偵查監督科)、起訴科(現為公訴科)工作。1989年,經過省院的專業培訓,陸佳明獲得了“文件檢驗鑒定人”資格證書,也正式開啟了他26年的文字檢驗工作生涯。陸佳明對待每一次檢驗都嚴肅而細致,鑒定的各類文件檢驗案數百件無一出錯。

  2003年7月一起建築施工余款糾紛案件,原告請求法院對爭議欠條進行檢驗鑒定,法院采納原告請求並委托海門市檢察院技術科進行檢驗。“要求鑒定顯微鏡:日期為2002年2月2日,蓋有某印章的欠條上印文,是先蓋章,後寫字,還是先寫字,後蓋章。”

  面對法院的鑒定要求,陸佳明犯了難,“我從來沒有檢驗過,而且嘗試了教材上的各種鑒定方法檢驗,都無法確定先後順序。它的檢驗難處在於紅色印文具有透明度,寫字和蓋章的先後,從表面上看,無論采用什麼儀器檢測觀察,其字跡線條都反應在印文之上。”

  為了區別檢材圖片上字跡與印文的先後順序,陸佳明使用與檢驗材料中相同的藍黑墨水書寫,對印文與字跡交叉重疊的不同樣本進行試驗。經過兩種不同順序的樣本進行顯微照相,陸佳明發現了不同特征,這讓他很是興奮。放大鏡

為弄清不同特征所產生的原因,他多次走望遠鏡訪上海印泥、印油廠,向技術人員請教印泥和印油的成分、區別,並專門詢問畫院的畫家,了解字跡與印文交叉重疊後,藍黑顏色變化成黑色的原理。經過3個月的不懈努力,陸佳天文望遠鏡明最金相顯微鏡終得出了鑒定結論,原告、被告雙方均無異議,一起經濟糾紛案圓滿結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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